标准编写的一般要求
103. 标准的层次结构是什么?
(1)部分:是一项标准被分别起草、批准发布的系列文件之一。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具有同一个标准顺序号,它们共同构成一项标准。
(2)章: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第一层次,构成标准的基本框架。
(3)条:条是对章的细分。
(4)段:段是对章或条的细分(可理解为没有编号的条)。
(5)列项:列项可以说是段的子层次,可出现在章或条的任意段中。可以用来表达并列或选择关系的条件。
(6)附录。
104. 一项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部分编写?
(1)标准篇幅过长;
(2)后续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
(3)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引用;
(4)标准的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
105. 编写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应避免无标题条再分条;
(2)可将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表明主题。
106. 编写段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1)避免悬置段:悬置段是指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所设的段。
(2)但也有特殊情况:“术语和定义”一章的引导语多为悬置段,但因不会被引用,所以可处于悬置状态。
107. 如何编写列项?
列项由引语和被引出的并列各项组成。
(1)引语
使用一个句子引出;使用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句子后半部分由列项内容完成;引语用冒号结尾,编制列项时引语不能省略并采用段落的格式。
(2)无编号列项
(3)在每一项前加破折号或圆点,需要注意的是在一项标准同一层次的列项中,使用破折号还是圆点应统一。第一层次的列项使用破折号,第二层次的列项使用圆点,全文统一。
(4)有编号列项
(5)列项时如果为了便于引用,或者为了表明先后顺序,则需在项之前加a)、b)、c)进行列项。若需对某一列项再进行细分识别,则需加1)、2)、3)。
108. 编写附录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所有附录都应在正文中明确提及。
(2)附录的编排顺序取决于它在正文中被提及的先后顺序,而和附录的性质(是否为规范性和资料性)无关。
(3)附录的章、条、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附录的章、条、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前加上表明附录顺序的字母编号。
如:附录章标题:A.1、A.2……A.n
附录表标题:表A.1、表A.2
图标题:图B.1、图B.2
公式:(C.1)、(C.2)
109.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设置条?
(1)有可能被引用,则应考虑设置条,以方便引用。
(2)同一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否则,可作段处理。
110. 条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公平原则”:在标准的同一章同一层次中,其下一个层次的各条是否设置标题应统一。
111. 条标题与无题条的区别?
如果设置条标题,则条标题下必须有下一层次,下一层次“或是其他的条标题,或是无题条,或是段,或是列项”。否则不能设置层条标题的格式,而是选择无题条,或者段落格式。条标题起到总领下一层次的作用。无题条是对其上一层次的标题的具体内容的列举说明。无题条下面不能再有下一层次,不能再分条。
112. 标准的必备要素和可选要素分别有哪些?
必备要素: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
可选要素:目次、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要求、参考文献、索引。
113. 封面应包含哪些内容?
标准的标志、标准的级别、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标准备案号(不适用于国家标准)、标准编号、被替代标准编号、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与国际文件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标准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单位或部门。
114. 通常哪两种情况下有必要设置目次?
目次即标准中的目录,应以“目次”为标题,置于封面之后,下列两种情况下要设置目次:a)标准的层次结构较为复杂,有必要使标准使用者迅速了解标准的结构;
b)需要通过给出标准的章、条、附录等的标题而展示标准的内容,从而能够方便标准内
容的查阅和检索。
115. 前言可给出哪些内容?
前言写该标准与其他文件之间的事情及规定的内容,具体包含:标准结构的说明;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标准所代替的标准或文件的说明;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有关专利的说明;标准的提出信息(可省略)或归口信息;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116. 企业标准的前言必须包含那几项内容?
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标准的提出信息(可省略)或归口信息;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117. 引言可给出哪些信息?
引言写该标准自己的事情,可给出如下信息:促使编制该标准的原因;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有关专利的声明。
118. 标准名称编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标准名称应准确、简练,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相区别。
119. 范围的内容包括哪些?
范围的内容包含:
a)内容范围,阐述标准中“有什么”;
b)适用范围,阐述标准“有什么用”。即本标准规定了什么,本标准适用于什么。
120.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是什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际标准(含ISO标准、ISO/IEC标准、IEC标准)——ISO或IEC有关文件——其他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际有关文件。
1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切忌“引而不用”或“用而不引”。
(2)所列文件不应包含: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资料性引用文件;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根据需要列入“参考文献”);尚未发布的标准或尚未出版的文件。所引用文件均应是现行有效的版本。
(3)若列出的引用文件中,我国文件与国际文件存在一致性程度,则应在我国文件名称后面标识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
122. 技术要素的选择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都应该可检验——有相应的检测方法)。
123. 标准中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应该被列入本要素,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包括哪些?
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包括:
——标准条文及条文中的注、图注、表注中提及的文件;
——标准中资料性附录提及的文件;
——标准中的示例所使用或提及的文件;
——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在定义后的方括号中标示术语出自的文件;
——摘抄式引用时,在方括号中标出的摘抄内容所出自的文件。
124. 条款的三种类型是哪三种?
(1)要求型条款: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严格执行)
(2)推荐型条款:表示建议或指导的条款。(选择性地执行)
(3)陈述型条款:表达信息的条款。(允许执行或陈述能力、
可能性)
125. 标准编写中助动词的使用原则有哪些?
(1)应/不应:表达要求型条款,严格执行。
(2)宜/不宜:表达推荐条款,选择性地执行。
(3)可/不必:表达陈述型条款,允许执行。
(4)能/不能:表达陈述型条款,陈述能力。
(5)可能/不可能:表达陈述型条款,陈述可能性。
126. 条文中的注、示例和脚注的性质是什么?
注、示例和脚注都是资料性的,应包括资料性,不应包括要求和执行要求必不可少的内容。条文的注和示例应紧接章、条、段的下方;条文的脚注编号应全文连续。
127. 标准中的图和表的编制要求有哪些?
每幅图均应在条文中明确提及;每幅图都应有图编号;每幅图宜有图题;标准中的图有无图题应统一。每个表均应在条文中明确提及;每个表都应有表编号;每个表宜有表题;标准中的表有无表题应统一;表的脚注应区别于条文的脚注,用字母编号。
128. 引用有哪几种形式?
(1)提及标准本身:
——“本标准……”;
——“本部分……”;
——“GB/T3102……”(部分提及所有部分)。
(2)规范性提及标准本身的具体内容:
——“按第3章的要求”;
——“符合表2的尺寸要求”;
——“见公式(3)”。
(3)规范性提及标准本身的具体内容:
——“参见4.2.1”;
——“见表2的注”。
129. 全称、简称和缩略语的使用规则?
使用的组织机构的全称和简称应与该组织机构所使用的全称和简称相同(统一、规范,便于检索)。第一次使用全称、缩略语,应给出全称,并在之后括号中给出简称或缩略语,之后的条款中应使用简称或缩略语。
130. 专利纳入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属于私权范围,标准一般属于公权范围。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考虑将专利纳入标准:
——从技术角度考虑确实无法避免涉及专利,涉及到的是必要专利;
——专利持有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书面声明:同意免费使用其专利,或愿意同任何专利申请人,进行合理无歧视的条件下进行的谈判。
131. 终结线的使用规则?
(1)终结线位于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之后。是一条居中的粗实线。(不应另起一面编排)
(2)长度为版心宽度的四分之一,约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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